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感官指标
5、微生物指标
6、布草洗涤部门卫生管理
7、采样及检测方法
8、污染物的排放
前言
本标准第4条、第5.3.2条、第5.4条、第5.7.2条、第7.2.1条、第7.3条、第7.5.1条、第7.5.2条、第7.5.3条、第7.5.6条、第7.5.6b)条、第8.1.1条、第8.2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归口。
被标准由北京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市中关村国际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迎宏、邱大龙、李素英、邓小虹、戴自祝、钟秀玲、黄晶、刘荣、许钟麟、徐云、金薇薇、方晓东、吕超英、彭天雅、韩成彦、李学军、薛秦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的布草洗涤的感官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检测方法及卫生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布草洗涤部门及为医院提供布草洗涤的洗涤和消毒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5982—1995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204.1~18204.30-200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性业接触限值
3、术语
3.1医院布草hospitaltextiles
医院内被洗涤的所有织物,包括病人衣物、床单、病房布巾、手术布巾、医务人员工作服等。
3.2标准预防standardprevention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微粒)隔离。
3.3洗涤和消毒服务机构washingdisinfectionservices
为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可能被污染布草进行洗涤和消毒服务的机构。
4、感官指标
布草外观整洁、无水渍、无污渍。
无异味。
无异物,无破损。
5、微生物指标
洗涤后的布草微生物指标应该达到表1的要求。
表1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细菌总数
致病微生物≤200cfu/100cm2
不得检出
6、布草洗涤部门卫生管理
6.1洗涤部门(房)布局要求
6.1.1洗涤部门应严格按功能分区,包括污染区(清点、分类、清洗和污车存放处)和清洁区(烘干、熨烫、修补、折叠、储存、发放以及洁车存放处),两区应有实际隔离屏障,应有明显标识。
6.1.2工作流程合理:人流、物流应洁、污分开。物流由洗涤区→烘干熨烫区→清洁衣物存放处,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
6.2洗涤环境卫生要求
6.2.1洗涤部门的设立应远离垃圾处理站10米以上,附近无有害气体、烟雾、灰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周围环境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工作区内应无蟑螂等有害生物。
6.2.2工作区内地面、墙面和工作台面应平整、不起尘,便于清洁。保持清洁区工作台面细菌菌落总数≤1500cfu/100cm2。
6.2.3洗涤部门(房)应保持良好空气流通,保持空气从清洁区向污染区流动,其要求参照GBZ2—2002和GB/T18883—2002执行。
6.2.4当物表和地面有明显血液、体液或分泌物污染时,应及时进行遮盖,消毒60min后收集,清理,然后用有效氯含量500mg-700mg/l的消毒液擦拭。
6.3洗涤过程的卫生要求
6.3.1洗涤流程分为分检、洗涤、烘干、熨烫、修补、折叠等六个程序。
6.3.2分检时应依布草的来源不同,分为病人布草和工作人员布草.。
病人布草包括一般布草、有明显污染的布草和婴儿布草。
6.3.3洗涤要求:婴儿室、产房、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病人的布草应单机清洗;医务人员布草和病人布草应分机清洗或分批清洗;有明显污染的布草应专机清洗。
6.4洗涤周期包括预洗、主洗、漂洗、中和、整理等五个步骤。
6.4.1装载程度
是洗衣容器与干衣重量之比,装载量宜为每10L洗涤1kg衣物(即比率为10:1)。
6.4.2预洗
预洗是用温度不超过35℃的水去除水溶性污垢的冲洗过程。预洗采用低温、高水位。预洗时间不宜少于10分钟。
6.4.3主洗
可根据洗涤的布草的污染情况加入碱、清洁剂或乳化剂。
6.4.3.1洗涤方法
6.4.3.1.1热洗涤方法:70℃25分钟,90℃10分钟。
6.4.3.1.2冷洗涤方法:用有效氯含量250mg-400mg/l的消毒液浸泡20min以上,冷洗去掉有机物。
6.4.3.1.3不能确定污渍种类,局部的污渍处理则应采取下列程序。
a)使用洗涤剂。
b)使用有机溶剂,如丙酮或酒精。
c)使用酸性溶液,如氟化氢钠、氟化氢氨;若为小块斑渍,使用实验室等级的氢氯酸溶液。
d)使用还原剂或剥色剂的温溶液,如连二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
e)使用氧化剂,如次氯酸钠(液体漂白剂)或过氧化氢。
该洗涤程序应按所给顺序进行。每一步之间都应将布草充分过水。
6.4.4漂洗
通过稀释的方法去除布草中所有悬浮污渍和残留化学洗剂,每次漂洗时间不应低于3分钟,每次漂洗间隔应进行一次脱水,漂洗次数应不低于3次。
6.4.5中和
酸在最后一次过水时用于中和残留的碱。中和后水中的pH值应达6.5-7.4。
6.4.6整理过程
熨烫、修补、折叠过程严防清洗后的布草污染。为避免布草损伤和过度缩水,平烫机底面温度不应超过180℃。
6.5布草的贮存、运输要求
6.5.1污染布草与清洁布草不能用同一车辆同时运输。运送完污染布草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消毒。
6.5.2污染布草应密闭运输,防止环境的污染。
6.5.3污染布草运输应有包装,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污染布草与清洁布草包装不应混用,清洁布草包装运输过程必须防止污染。
6.5.4清洁布草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即烟雾、灰尘、湿气和寄生虫等)。
6.6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6.6.1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分检和装机清洗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6.6.2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烘干、压熨、折叠、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手清洁卫生,防止布草污染。
6.6.3痢疾、伤寒、肺结核、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与布草接触的工作。
6.6.4从事洗涤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洗涤消毒服务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7、采样及检测方法
7.1洗涤后的布草微生物检测方法:参照GB15982-1995附录A进行。
7.2PH检测方法:可用试纸法。
8、污染物的排放
洗涤消毒服务机构污水排放管道应密封,不应明排。污水、污物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